家鄉風物印象之三 說“番”

也夫

“番”是家鄉話中用得很多的一個字,“番”與“洋”意思差不多,用於統稱中國以外的一切人和事物。但家鄉主要用“番”,鮮用“洋”字,大約只有“南洋”用洋,其他凡用“洋”的,都用“番”字代替:洋火為番火,洋芋為番芋,洋人為番仔,出洋為過番,海外為番平;辣椒則無洋而番,叫番椒,類似的還有番薯(地瓜、紅薯),番葛(涼薯)、番鴨(白鴨的一種)、半番土(番鴨與本地土鴨雜交的後代);而洋灰,雖未改用番,卻更直接用“紅毛”,紅毛灰。這是因為當年佔領臺灣的荷蘭人屬紅毛,家鄉與臺灣隔海相望,歷來聯繫密切,紅毛灰就由臺灣傳了過來。類似的還有“紅毛正”,即西元元旦。

推而廣之,凡不合家鄉習俗禮儀或常理的行為,都被稱為“番”,如番態、番顛(順便插一句,同為閩南語系的臺灣某領導人曾挖苦其前任為“老番顛”),或番番、番番來、生食番(食物不煮熟而生吃),土番。這些被認為怪異的行為並不特指來自海外,本地人不守禮法者也被劃為同類,都是番。土番則更清楚表示是屬於本地人的番。

由此可見“番”字是個貶義字,貶損的意思強烈,尤其“番仔”。這是因為家鄉人都比較自大,老子天下第一,別人都是“番”都是“仔”。但對有錢有名望的番仔,也相當尊重,稱為“番客”,更有錢的則是“大番”(與北方話的“大款”不謀而合)。

由於真正的“番仔”很少能來到家鄉,倒是“過番”去的家鄉人常來常往,因此“番仔”實際上是指過番去的本地人。但在本地長大了再過番去的,一般不會被稱為番仔,因為他們既在本地長大,不可能全都番掉,必定還會保留本地的深刻烙印。“番仔”特指在番平土生土長的家鄉人後代。

在我很小的時候,曾遇到過一回番仔大規模回來。那是1959年,印尼排華,大批華僑被遣送回國,本縣承擔了很大一部分安置任務,在深山裏開辦華僑茶果場,還專門修了條簡易公路。那年我剛剛上小學,由於學校離茶果場總部很近,全校學生都被安排去迎接他們。只見一輛接一輛的客車和卡車顛顛晃晃地開了過來,一撥又一撥身穿奇裝異服的男女老少紛紛下車,最老的已經走不動路,被抬著下來。那時候我根本不明白他們為什麼要回來,但對他們的奇裝異服印象極為深刻,最嚴重的是男人穿花衣服和留長頭髮,簡直是妖怪。若是本地有人敢於那樣,不被眾人打死才怪呢。幸虧他們是番仔,野蠻不開化,也就原諒他們了。

那時候我母親在華僑茶果場附近鄉村教書,我被迫跟著在那兒念小學(因為很不自由,絕對是壓迫),番仔來後,學校老師們就不再自己做飯了,都上番仔的食堂買飯,我也被迫得時常一個人去打飯。我很害怕番仔,我相信他們都很兇惡,遠遠見了就躲。他們的飯很怪,白米飯也能做成黃色的,很辣,後來才知道是放了一種叫“咖喱”的東西。而且親眼看見他們中有些人吃飯不用筷子也不用勺子,用手抓著吃,我就更害怕了,我相信用手抓飯吃的人絕對是土匪強盜一類。

儘管如此,那個番仔茶果場仍然是本地人心目中的天堂,依山勢建有一棟棟五層高的宿舍樓(比縣城還氣派),有學校(比我讀的小學好多了,我的小學是一座破廟,他們的小學和縣城裏的一樣),有賣東西的百貨店,有體育場,有放電影的禮堂,等等。在偏僻深山裏出現一座現代化小城鎮,的確讓土生土長的本地鄉民們羡慕死了。

最讓本地人眼紅的是他們都能吃“皇糧”,即都是城鎮戶口,每個月鐵定有28斤糧食四兩油供應,而本地鄉民大多連稀湯飯都喝不飽。去吃皇糧,成了本地鄉民,尤其是年輕人的最高奮鬥目標。

那些番仔們雖有吃皇糧的優越性,幹活方面並沒有多少優越,和本地鄉民一樣,天天要出工幹活。本地鄉民做田,他們開山種茶、果,一樣要頭頂烈日揮汗如雨,也一樣被曬得焦黑焦黑。勞動確能改造人,沒用幾年,番仔們就都被改造得和本地人差不多了,男的不再穿花衣服,也不再留長頭髮,幹活時赤著膊,只穿一個大褲衩,很貧下中農。

最讓番仔們難受的,是年輕人找不到老婆。他們回國時是否男女比例失調不得而知,但到了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,總是聽說番仔們“娶無某”(閩南話“某”即老婆)。當然,不是所有的年輕番仔都娶無某,但絕對有一部分男人過剩。於是,這部分男番仔就把眼光盯向本地村姑,但能成事者少而又少。

原因一是本地人和番仔的文化差異,主要是語言差異,那批番仔的祖籍都在廣東,不會說閩南話,儘管後來他們有很多人學會了閩南話,畢竟不順溜。不過這還不是主要障礙,番仔與本地村姑不能成事的最大障礙是戶口。

按當時大陸的戶口政策,城裏人天然是城裏人,鄉下人天然是鄉下人,鄉下人要變為城裏人,唯有通過上學(必須是國家包分配工作的大中專學校)、招工、招幹等極為有限的政策管道改變,結婚則不在“改種”之列,也就是說,鄉下女人和城裏男人結婚,不能變成城市戶口,子女也無法改種,仍然是農民。

依此政策,城鎮戶口的番仔娶本地農家女,那個國營番仔茶果場不能接納女方為該場戶口,許多男番仔因此知難而退了。但也有少數急了眼的或癡情的,仍不顧一切和本地村姑結婚,我老家那個村就有一例。

那個村姑在採茶時(番仔的茶果場每年都會季節性雇請本地村姑採茶)和一個男番仔好上了,儘管雙方家裏都反對,兩人毫不退卻,並且先把肚子弄大,只得結婚。婚後,女方戶口無法遷移,只能繼續留在本生產隊,這就犯了眾怒。本來,鄉下嫁女兒和娶媳婦一出一進,大體上能維持平衡,若嫁女不出,還要再添人丁,豈不攤薄了眾人的口糧?於是那個村姑和兒子總是遭人白眼,日子過得很難受。

時過境遷,在我離開家鄉變身城市人多年後,又“過番”了。不過在老家,“過番”特指到南洋、東南亞一帶,而到歐、美等西方國家的,當然也可以說過番,但一般不這麼說,而直接說所去之國。這可能跟家鄉人的價值觀或者刻薄點說崇洋媚外有關係,似乎只有南洋東南亞一帶才是番邦,去了才是過番,而歐美比“番”要文明。也許不儘然。因為以往與歐美聯繫很少,鮮有人能去到那些國家,自然就與“番”字疏遠了。

“過番”多年後返鄉,按如上所說的家鄉人的邏輯,沒人會把我當番仔。但對我女兒就不同了。要麼說快成番仔了,要麼說就是番仔,客氣點說是“番番”。女兒確實番番,對家鄉的很多事物看不慣,而她的行為舉止也讓家鄉人看不慣。沒辦法的事,家鄉永遠是我的家鄉,因為我在那裏出生長大,但不是我女兒的家鄉,因為她既不在那裏出生,也沒在那兒生長過一天,她不可能有我對家鄉的那份感情。大量海外“番仔”就是像我女兒那樣形成的。

酒足飯飽後又懷舊去看看那個番仔的深山小城,一個在縣上當官的老同學親自開車陪我,車子比我在海外用的車氣派多了,而路面卻比幾十年前糟糕,到處是坑窪。大陸改革開放後,大量番仔後代又回流東南亞去了,沒去的也跑回他們的廣東老家,那昔日熱鬧的小城如今空空蕩蕩,樓房破舊,荒草叢生,看來,深山老林到底還是“番”不起來。